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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3-06-26】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老干部(人事)科,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老干部(人事)处:
    根据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全省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
1、退休干部信息统计使用《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中的“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子系统”。
2退休干部的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干部。其中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应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干部管理权限范围的人员;企业退休干部应为党委、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或领取了退休干部证的企业退休人员。
3、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流程及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⑴填写《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附件1)。信息采集是做好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和统计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附件2),认真如实填报,填报内容应与退休干部档案记录相一致。对于掌握不清的信息项,要做好档案查询工作。
⑵建立退休干部信息库。《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报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到《全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退休干部信息管理子系统”中,并认真做好信息校核工作。
⑶退休干部统计数据的生成。退休干部信息采集、录入、校核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后的统计数据要与信息库中的数据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⑷上报相关数据。退休干部信息库建成后,各单位要将退休干部信息和统计表以光盘形式报送市委老干部局调研科。
二、报送时限
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各高校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要于2013年4月8日前完成,各区(市)工作要于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及各高校于2013年4月3日前,将此次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委老干部局调研科邮箱dyk1023@163.com.
联 系 人:韩 涛 张兴生
联系电话:0632-3315479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退休干部主要情况的统计和退休干部信息库的建立在我市老干部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一项标志性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退休干部信息统计专项工作组,明确负责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安排部署本次信息统计工作。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退休干部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同时积极争取和依靠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做好查阅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3、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退休干部统计,从信息采集到录入信息库,整个统计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市委老干部局将适时对各区(市)、各部门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附件
1《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
2、退休干部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中共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