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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8-08-07】

各区(市)普法办,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普法办: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力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合,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活动,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形成多维度强大宣传态势。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和“两微一端”、头条号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候车(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挡(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司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及普法节目、法治课堂、道德讲堂等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各单位的活动亮点和成效,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活动现场图片等)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王成    

联系电话:3321094

邮箱:  55pf@163.com

 

 

                 枣庄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