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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3-05-28】

各区(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政工(人事)科、老干部科:

现将《全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区(市)、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中共枣庄市委老干部局

      

 

 

 20061120

 

 

全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062010

为加快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20号)和《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老年教育“十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基本估价

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已建立起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289所,在校学员10202人。区(市)、乡(镇)办学率均达到100%,村居办学率达到10%。创建省级示范校2所,市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12所。我市的老年教育事业在“十五”期间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教学设施落后、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20号)和《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精神,结合我市老年教育工作实际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和社会效益,为建立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教育体系,实现老年教育的新发展而努力奋斗,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现有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巩固办学成果。同时,要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千方百计扩大办学规模。到2010年,全市学员总数要达到2.4万人,占全市老龄人口总数的6%20%以上的村()建成老年学校,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区()、镇 ()、村()四级办学网络。

2、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要有相适应的校舍。市级学校:专用校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教学专用电脑教室、电子琴教室、舞蹈教室和多媒体电化教室;县级学校:专用校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学校配备多媒体电化教室、舞蹈教室和其它相应的专用教室;乡镇老年学校:参照区(市)老年大学标准,要有与教学工作相适应的经费、机构、教室等办学条件。村居老年学校:要有与教学工作相适应的机构、设施。

3、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师教学水平、学员满意程度、教材建设、学校管理、社会效益等,达到较高水平。市老年大学不少于15门课程;区(市)老年大学不少于12门课程;乡镇老年学校不少于6门课程;村居老年学校不少于3门课程。市、区(市)老年大学都要成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2010年前,逐步形成适应我市实际需要的统编教材。

4、努力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积极推行培训上岗制度,对校长、教务处主任以及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业务培训、合格上岗;有计划地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市、区(市)老年大学要配备专职教师,并逐步提高比例,乡镇老年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各级老年大学(学校)都要根据课程设置需要,建立教师资源库,确保有一支相对稳定、水平较高、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5、继续开展争创省市级示范校活动。根据形势发展,相应调整示范校标准。已经获得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要努力创办名牌专业、特色专业,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走规范化办学的路子,到2010年,力争1/2区(市)达到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标准,1/3乡镇老年学校达到市级老年学校示范校的标准。

6、加强老干部党校建设。2006年,要有1/3的乡镇建立老干部党校。已经开办的老干部党校,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使之与老干部党建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相适应,把老干部党校办成老党员之家。2007年,全市乡(镇)、街办老干部党校办学率要达到100%。

7、加强对外交流。市、区(市)老年大学要扩大对外交往,加强与省内外各级老年大学的交流与联系,积极参加有关老年教育活动。

8、搞好远程老年教育。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设施开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老年大学(学校)的吸引力。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20号)的要求,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党政分管领导要定期分析老年教育工作的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老年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要把老年教育列入工作职责,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表彰制度。

2、形成老年教育工作的合力。各级组织、老干部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教育、民政、财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工作,按照规定,认真解决老年大学(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之能够适应日益发展的老年教育事业的需要。要加大对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的力度,推动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3、努力建立全市立体老年教育体系。已命名为省市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的,要继续巩固成果,进一步发展完善;其他老年大学(学校)要按照省市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的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活动。老年教育要加快向村居延伸的步伐,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文明生态村,要首先办好村(居)老年学校。发展农村老年学校教育,要因地制宜、灵活办学,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因需施教,不断提升办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办老年教育网站和空中老年教育课堂,特别是要积极与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密切结合,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网络,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或个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兴办老年教育事业。

4、加强老年大学自身建设。要配备好各级老年大学领导班子,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年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拔到各级老年大学领导班子中来。对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同志,政治上要严格要求,工作上要大力支持,生活上要关心帮助,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对老年大学工作人员实行业务培训制度。要抓好老年大学(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逐步调整教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使之在教学、管理等方面适应老年大学(学校)发展的需要,真正建立起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业务能力强、专兼职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5、加强教学管理。课程设置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因需设课,因人施教,授其所求,学有所为,充分调动老年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其学习兴趣。要深入研究老年大学教学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深化教学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老年大学教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千方百计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制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学计划及监督检查办法。要采用生动灵活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积极组织学员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真正把教学活动搞得丰富多彩,使学员学以致用,学为结合。要及时总结老年大学教学管理方面的典型和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6、抓好老干部党校规范化建设。要加强老干部党校的建设和管理,切实选好教材、选好教师、选好主题,适时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通过老干部党校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正规、系统和经常性教育,建立起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离退休党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党员的党性锻炼。各级老干部党校要尽快建立起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教材编印等较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教学和理论研究,抓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之尽快步入科学规范的轨道。同时,要按计划做好乡(镇)、街办老干部党校的建立工作。

7、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研究。要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各级老年教育工作现状,不断拓宽老年教育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市、区(市)老年大学要建立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实行专兼结合,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开展老年教学研究工作,并定期召开老年教育工作研讨会,不断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

8、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老年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广大老年人认真学习,学有所成的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积极组织学员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老年大学的教学成果和学员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老年大学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更多的老年人成为老年教育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