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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3-05-28】

重庆直辖以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

退休时在我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县处级、厅局级职务(含享受待遇),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均纳入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管理服务范围,市委老干局为其办理“老干部优待证”。

二、管理服务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做好县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后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更新交替和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使他们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管理服务的内容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督促“两个待遇”落实,维护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关心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力优势,引导他们在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政治待遇

1.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阅读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听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会议和庆祝纪念活动要安排退休干部的代表参加。

2.坚持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报告会。地区、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向退休干部通报和征求意见,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全局、始终紧跟形势。

3.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退休干部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通过定期走访看望、节日慰问、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加强与退休干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坚持抓好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领导,不断创新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把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易地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的退休干部党员,本人自愿,居住地党组织同意,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参加所在街道、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的党组织应积极支持。

5.坚持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老同志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组织开展“共产党员永不退休”主题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级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等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永葆革命本色。

6.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为退休干部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培训费用应予报销。为有利于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继续坚持为厅局级退休干部订一份党报(党刊)和一份老年期刊,为县处级退休干部订一份老年期刊。

7.坚持组织参观考察和健康休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地就近、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城乡建设新成就。进行健康休养活动,厅局级退休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三年组织一次,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或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生活待遇

1.医疗保健。厅局级退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为方便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就医,市卫生局为厅局级、县处级退休干部办理蓝色优诊证,在指定医疗单位门诊、住院优先。

2.用车。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参加上级部门、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以及急病就医,所在单位应予安排用车。老干部公务车辆的配备按照《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2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区县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服务对象的多少应配备23辆公务用车,保证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发挥作用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坚持把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他们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于造福家乡、造福人民,在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四、管理服务的方式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统一指导,原单位负责,属地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靠属地、依托社区、鼓励自我管理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开放式管理服务的新机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服务过渡。

五、管理服务的保障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对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宏观指导,规划安排和统筹协调重大集体活动的开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一)机构人员

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充实工作队伍。

(二)活动经费

厅局级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800元,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此项经费由老干部所在单位或管理服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等,要保证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六、附则

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市委老干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从20081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