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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离岗退休干部到村任职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3-04-02】

 一、明确任职条件。选人是做好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的关键。通过调查摸底,全市共有246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愿意到村工作,有139个村(居)希望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居)工作。为切实选准人、选好人,我们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选七项任职条件。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党务工作经验或农村工作经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基层群众服务,愿意到农村艰苦条件下工作;身体健康,家庭负担轻,年龄一般在50至65岁之间;一般应担任过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明确任职形式。工作中,坚持鼓励引导为主的原则、自觉自愿的原则、因村因人制宜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科学确定职务。1、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村级班子软弱涣散、情况复杂、矛盾问题较多且无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在尊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任命或选举担任党组织书记。2、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热情,但苦于没有致富门路,工作打不开局面,个人主动要求帮带的,在“双向选择”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党委任命,安排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受第一书记领导。3、村级发展顾问。对党组织班子战斗力较强、基础条件好、发展势头好,但缺乏大发展的勇气和思路的村,由乡镇(街道)党委聘任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为村级发展顾问。

  三、明确职责任务。通过严格选拔与双向选择,目前,全市已选拔113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居)工作。其中,有19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9人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80人担任村级发展顾问,5人担任其他职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五个好”的标准要求,抓好村级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抓好对群众的教育培训,做好新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担任第一书记的,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下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主要抓好日常工作;担任村级发展顾问的,重点发挥参谋和政策咨询作用,为村级发展出点子、教法子、指路子,帮助协调引进人才、项目、资金和技术等。

  四、明确相关待遇。本着倡导以奉献为主的原则,规定对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原享有的政策待遇不变,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现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他们发放一定的交通、误餐补助。对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从新增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进行奖励。比如,薛城区参照现任村干部补贴标准为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每月发放200-300元的补贴,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明确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到村工作优惠待遇的同时,为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还明确规定,到村工作的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要遵守农村有关政策规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或引发村级不稳定、群众意见较大的,经乡镇(街道)党委研究后予以免职或解聘。山亭区建立廉洁自律制度,提出“五不准”,即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在村工作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吃吃喝喝;不准滥发、私分公款公物和截留占用集体财物;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建私房;不准在村级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为家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杜英杰 中共枣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