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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添加时间:2013-06-25】
各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老干部处,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处:
为深入推进全省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央组织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有效提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强省建设,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传承优良作风、培养年轻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多作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以创先争优为载体,以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创建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以下简称“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争当学习活动好、教育后代好、发挥作用好、保持本色好、群众反映好(以下简称“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
三、方法和步骤
(一)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省委老干部局负责全省“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每三年对各市、有关企业及省直单位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各市、有关企业及省直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考评。
1、总结自评。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应对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细则》(附后),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对在自查自评中达到90分以上的,经党委推荐,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申请成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并接受考评。
2、民主测评。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负责考评,召开离退休干部党员或群众代表座谈会,并由被考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向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群众作出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
3、量化计分。考评工作组依据考评细则,现场查阅被考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制度、记录、名册等资料,查看学习活动场所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等。每个具体项目得分,汇总后,即为综合考评得分。
4、情况反馈。由考评组向被考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进行情况反馈。对考评组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提出整改措施。
(二)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
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考评细则》(附后),负责对本支部党员的考评,与每年的党员评议活动同步进行。
1、党员自评。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对照考评细则,撰写思想、工作小结,作出自我评价。
2、党员互评。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测评。
3、支部考评。党支部根据考评细则,综合党员平时情况以及测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每位离退休干部党员评出等次。
四、表彰奖励
综合考评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60—9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每三年通报表彰一批“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各市、有关企业及省直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从本地本单位的“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中推荐上报人选。
各市、有关企业及省直单位也要根据考评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有关企业及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作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健全组织制度,拓展学习活动阵地,提供学习资料,保障活动经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营造浓厚氛围。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调动老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加大对创建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严格考核验收。要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适宜、适度、适量、适用,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想参加、能参加、方便参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防止降低标准和走过场。
附:1、《“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细则》
2、《“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考评细则》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
                                                              2011年8月12